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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婚前同居,算不算家庭?律师解读:只处罚家庭暴力,不分割财产

近日,“婚前同居算家庭”这句话登上热搜榜前列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微博上宣布,基于同居的基本事实,婚前同居关系将被认定为家庭关系。此消息一出,不少网友质疑:“这是要修改民法典中的‘家庭’概念吗?”一个问题出现了。同居关系中,两个人拥有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?有人问,如果你有妻子并且和你住在一起,这算重婚吗?
记者查找发现,11月25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“马某某虐待案”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件。案件基本事实是:马某某、苗某某离开时共同租房。因为他女朋友苗的学历和家庭背景都是sup比马更早,马经常利用他的不安全感来威胁要欺骗他或分手,并通过限制苗的社交互动来操纵、孤立和情感控制苗。而且,马猛长期屡次侮辱苗族,无端指责、无理诽谤,侮辱了苗族的人格,贬低了自己的身价。结果,苗先生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和希望,吸毒自杀,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。针对该事件,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宇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在传统观念中,“家人”通常指的是父母、夫妻、子女等生活在一起的人。然而,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,共同生活的人群之间发生的暴力犯罪越来越多。已经变得很普遍了。
《防止家庭暴力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非家庭成员的同居人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,参照本法的规定。” “两高两部”(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)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》明确指出,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,还发生在监护、赡养、养育、同居等关系中共同生活的人之间。本案中,被告人与被害人虽然没有结婚,但共同生活的情况相对稳定,有可能被认定为刑法第260条规定的“一家人”。
浙江铁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勇认为,该决定并非是“法律概念的拓展”而是对家庭暴力场景的精准司法适用。该规定仅针对家庭暴力(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虐待)案件,旨在解决“婚前稳定同居者因非家庭成员而不能被指控虐待”的权利困境,尽管他们遭受了家庭暴力。认定条件必须符合“稳定同居事实”(如共同租房、参加家庭聚会、有结婚意向),而不是短期同居关系(如马某和苗某同居一年,并在认定前见过父母)。
张律师还回答了网友的几个问题。
1.“罪犯会减刑吗?” ——“补缺”而不是减刑
残暴行为判处2年以下徒刑,重伤或严重伤害者判处2至7年徒刑死亡)似乎比故意伤害轻。 (轻伤3年以下,重伤3年以上10年以下,死亡10年以上)虽然量刑较轻,但核心是涵盖“精神虐待”。此前,对同居者的长期情感虐待(情绪操纵、羞辱、孤立等)不能以虐待罪承担责任,因为该人“不是家庭成员”,仅被视为寻衅滋事​​罪或故意造成身体伤害罪(要求该人是“未成年人”)。 (不仅仅是“伤害”);他们现在被认定为“家庭成员”,心理虐待现在直接适用于虐待罪,扩大了处罚范围。例如,马某某案中,长期精神虐待导致苗某某自杀。如果您不被视为“家庭成员”,您可能无法被定罪为虐待罪。一旦被认可,他就可以对虐待行为提出刑事指控,这将是更广泛的惩罚,而不是减刑。
2.“是否涉及资产分割?” – 仅涉及个人权利,不影响财产关系。
该决定并没有改变民法典中“家庭”的定义,民法典中规定的“家庭成员”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)的财产分割、继承权等民事权利与“婚前同居”无关。同居关系本身并不产生权利或义务。合法财产权。即使被认定为“家庭成员”,分居后的财产分割也是通过“同居财产分析”来确定的。按规则处理(财产归投资者所有,共同投资按股本划分),不存在基于“家庭成员”认定的“重新分类”。张总说人民检察院的判决是“司法善意的扩张”,回应了“婚前同居稳定”的社会普遍现实,堵住了“非婚姻关系的人实施家庭暴力没有法律依据”的漏洞。其主要目的不是改变财产、继承等民事规范,而是保护弱者的人身权利,不涉及犯罪或扩大镇压措施。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张冰晶【编辑:刘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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